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罪構成要件 普法法律網 妨害國(邊)境管理罪 1.42W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一)主體 本罪的犯罪主體是一般主體。即可以是中國人,也可以是外國人。 (二)主觀方面 本罪要主觀方面為故意。即行為人明知是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的行為而有意實施的主觀心理狀態。 (三)客體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對國(邊)境的正常的管理秩序。“國境 ”是指我國與外國的國界;“邊境 ”是指我國大陸與港、澳、臺地區的交界。 (四)客觀方面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領導、策劃、指揮他人偷越國(邊)境或者在首要分子指揮下,實施拉攏、引誘、介紹他人偷越國(邊)境等的行為。本罪是行為犯,只要實施即可構成本罪。 TAG標籤:境罪 越國 要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