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偽造、變造的出入境證件罪構成要件 普法法律網 妨害國(邊)境管理罪 2.67W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一)主體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即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二)主觀方面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這裡的故意,是指明知是偽造、變造的出入境證件而有意提供的主觀心理狀態。(三)客體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對出入境證件的管理秩序。本罪犯罪物件是偽造、變造的護照、簽證等出入境證件。(四)客觀方面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為他人提供偽造、變造的護照、簽證等出入境證件的行為。 TAG標籤:出入境 偽造 證件 要件 變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