隱匿、故意銷燬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罪量刑標準 普法法律網 妨害對公司.企業的管理秩序罪 1.86W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1、隱匿或者故意銷燬依法應當儲存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2、單位犯本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TAG標籤:量刑 財務會計 賬簿 銷燬 會計憑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