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訂、履行合同失職被騙罪立案標準 普法法律網 妨害對公司.企業的管理秩序罪 2.78W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因嚴重不負責任被詐騙,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一) 造成國家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的;(二) 造成有關單位破產,停業、停產六個月以上,或者被吊銷許可證和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解散的;(三) 其他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情形。金融機構、從事對外貿易經營活動的公司、企業的工作人員嚴重不負責任,造成一百萬美元以上外匯被騙購或者逃匯一千萬美元以上的,應予立案追訴。 TAG標籤:立案 履行合同 失職 被騙 簽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