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違法票據承兌、付款、保證罪的認定 普法法律網 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罪 2.5W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在票據業務中,對違反票據法規定的票據予以承兌、付款或者保證,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追訴:1、個人對違反票據法規定的票據予以承兌、付款、保證,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的;2、單位對違反票據法規定的票據予以承兌、付款、保證,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一百萬元以上的。 TAG標籤:認定 違法 票據 承兌 付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