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迫交易罪量刑標準 普法法律網 擾亂市場秩序罪 3.08W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1、以暴力、威脅手段,實施下列行為之一,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1)強買強賣商品的;(2)強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務的;(3)強迫他人蔘與或者退出投標、拍賣的;(4)強迫他人轉讓或者收購公司、企業的股份、債券或者其他資產的;(5)強迫他人蔘與或者退出特定的經營活動的。2、單位犯本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上述規定處罰。 TAG標籤:交易 強迫 量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