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群眾性活動重大安全事故罪司法解釋 普法法律網 危害公共安全罪 2.07W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一)》第十一條 [大型群眾性活動重大安全事故案(刑法第一百三十五條之一)]舉辦大型群眾性活動違反安全管理規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一)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傷三人以上;(二)造成直接經濟損失五十萬元以上的;(三)其他造成嚴重後果的情形。 TAG標籤:安全事故 群眾性 司法解釋 大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