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險物品肇事罪立案標準 普法法律網 危害公共安全罪 3.66K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違反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蝕性物品的管理規定,在生產、儲存、運輸、使用中發生重大事故,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一) 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傷三人以上;(二) 造成直接經濟損失五十萬元以上的;(三) 其他造成嚴重後果的情形。 TAG標籤:肇事罪 危險物品 立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