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設施重大安全事故罪概念 普法法律網 危害公共安全罪 1.88W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教育設施重大安全事故罪,是指明知校舍或者其他教育設施有危險,而不採取措施或者不及時報告,致發生重大傷亡安全事故的行為。 TAG標籤:安全事故 教育 設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