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立案標準 普法法律網 危害公共安全罪 2.68W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實施除放火、決水、爆炸、投毒以外的各種不常見的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造成嚴重後果的,構成本罪,應予以立案追訴。 TAG標籤:公共安全 危險 立案 過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