場地租賃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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場地租賃合同正規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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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人(甲方):

承租人(乙方):

根據《_____》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的原則,雙方就辦公房屋租賃事宜經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租賃場地

乙方承租甲方位於 的辦公房,面積 平方米。

第二條 租賃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計 月。

第三條 租金

本合同租金實行(一月/季)支付制,租金標準為: 元/月;租金每 月支付一次,租金支付方式為現金。每月租金於每月1號上午收,超過期限按約定收取滯納金(按月租金額的0。5%按日收取)。

第四條 甲方權利義務

1、應按約定為乙方提供場地及相關配套設施和使用條件,如:水、電等。保障乙方正常使經營。

2、除有明確約定外,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的經營活動。

3、甲方應按本合同約定將經營場地及相關服務設施按時交付乙方使用,並按約定收取租金及各項費用。

4、租賃期內,乙方如有以下行為甲方可提前收回場地:

(1)拖欠租金 日以上;

(2)利用經營場地進行非法活動;

(3)擅自改變場地建築面積和檔口面積

第五條 乙方權利義務

1、有權監督甲方履行合同約定的各項義務。

2、應按照約定的用途開展經營活動。

3、應按期支付租金並承擔因經營產生的經營費用,包括水、電等生活費用。

4、應愛護併合理使用場地內的各項設施,如需改動應先徵得甲方同意,造成損壞的需承擔修復或賠償責任。

5、將場地轉讓給第三人或和其他租戶交換場地的,應先徵得甲方的書面同意,按規定辦理相關手續。

第六條 合同的解除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應按照租金的5%的標準支付違約金:

1、未按照約定的用途使用場地,經甲方兩次書面通知未改正的。

2、利用場地加工、銷售假冒偽劣商品的。

3、進行其他違法活動累計達兩次或被新聞媒體曝光造成惡劣影響的。

4、將場地擅自轉租、轉讓、轉借給第三人,或和其他租戶交換場地的。

5、逾期三十日未支付租金的。

甲方或乙方因自身原因需提前解除合同的,應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對方,經協商一致後辦理解除租賃手續,按照月租金的5%的標準向對方支付違約金,其他手續由乙方自行辦理。因甲方自身原因提前解除合同的,應減收5%相應的租金。

第七條 其他違約責任

1、甲方未按約定提供場地或用水、用電等市場內的經營設施致使乙方不能正常經營的,應減收相應租金,乙方有權要求甲方繼續履行或解除合同,並要求甲方賠償相應的損失。

2、乙方未按照約定支付租金的,應每日向甲方支付遲延租金10%的違約金。

第八條 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或申請有關部門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解決不成的,按下列第種方式解決:

依法向經營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貳份,甲方壹份,乙方壹份。

第十條 雙方對合同內容的變更或補充應採用書面形式,並由雙方簽字蓋章作為合同附件,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甲方單方制訂的規章制度也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規章制度的內容與合同約定相沖突的,以本合同為準,但國家法律、政策另有規定的除外。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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