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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賃合同律師函

租賃合同律師函

合同的訂立又稱締約,是合同雙方動態行為和靜態協議的統一,它既包括締約各方在達成協議之前接觸和洽談的整個動態的過程,也包括雙方達成合意、確定合同的主要條款或者合同的條款之後所形成的協議。合同一般都是雙方的法律行為,只有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說訂立合同是一個動態的過程,不論以何種方式訂立協議都必須經過要約和承諾這兩個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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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函


深圳市XX旅行社有限公司:

廣東**律師事務所接受深圳市***實業有限公司的委託,指派執業律師**,就委託人與貴司《中國公民出境旅遊合同》有關事宜致函如下:

20**年2月29日,委託人與貴司簽訂了編號為SZCCT10***42的《中國公民出境旅遊合同》,合同約定由貴司提供組織旅遊服務。合同簽訂後委託人依約履行了支付定金等合同義務。

20**年3月14日,貴司**營業部向委託人傳真了《合同取消通知》,該通知聲稱貴司不能按合同約定的內容組織此次旅遊。20**年3月20日,貴司**營業部又向委託人傳真了一份《合同取消通知》,通知內容與上份相同。

委託人與貴司簽訂的《中國公民出境旅遊合同》合法有效,貴司應當嚴格的按照合同約定履行,單方面變更合同內容屬違約行為。同時,貴司向委託人傳真蓋有貴司營業部印章的通知是不規範的行為,委託人是與貴司簽訂的合同,合同蓋有貴司的業務專用章。

據此,本律師正式代表委託人告知貴司:《中國公民出境旅遊合同》應當繼續履行,貴司不得單方面變更;否則,貴司的行為構成違約,委託人將會按照合同約定依法追究貴司的違約責任。

望貴司審慎處理,以免訟爭。

廣東XX律師事務所

執業律師:

20** 年 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