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担保律师解答

担保物权消灭的具体原因有哪些

担保物权消灭的具体原因有哪些
律师解析:担保物权消灭的原因如下:
1、主债权消灭,担保物权属于从权利,主债权消灭,担保物权亦消灭;
2、担保物权实现;
3、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必须有明确的意思表示,且须具备民事行为能力;
4、法律规定担保物权消灭的其他情形。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七条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