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買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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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買賣想應該退房有什麼條件

房屋買賣想應該退房有什麼條件
律師解答:延期交付、合同無效等。律師解析:1、延期交付房屋。與開發商約定了交房時間,卻一直沒有等到交房入住的通知。
2、合同無效。合同無效的原因多由於開發商的手續不全,開發商必須證件齊全才能蓋樓、賣房。如果開發商證件不全,就屬於違法操作,與買房人簽署的合同屬於無效合同。
3、開發商未經購房人同意擅自變更設計。在購房人與開發商簽訂的合同中,一般都約定開發商在變更設計之前,必須經過購房人同意。否則,開發商就構成違約,購房人有權退房。發生開發商未經購房人同意而擅自變更房屋戶型、朝向、面積等有關設計的情況,購房人可以依據合同約定,要求開發商退房。
4、房屋面積誤差超過百分之三。如果交房時房屋的實測面積與簽約時的暫測面積的誤差比絕對值超出百分之三,購房人可以提出退房並要求退賠利息。
5、房屋質量不合格影響使用。
6、法律規定的其他情況。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條
民事法律行爲無效、被撤銷或者確定不發生效力後,行爲人因該行爲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由此所受到的損失;各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