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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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役權合同生效的條件是哪些?

地役權合同生效的條件是哪些?
律師解析:地役權是一種獨立的物權,在性質上屬於用益物權的範圍,是按照合同約定利用他人的不動產,以提高自己不動產效益的權利。地役權的生效條件是:
1.合同形式要採用書面形式;
2.合同內容要完整,包含當事人姓名、位置等資訊;
3.合同生效時應該去相關機構進行登記。
設立地役權進行登記的流程如下:
雙方當事人共同向房屋登記機構申請申請,遞交相關材料,登記機構對當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審覈,登記機構對符合條件的辦理抵押登記,並在房產證設立抵押。
在房屋上申請地役權設立登記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記申請書;
(二)申請人的身份證明;
(三)地役權合同;
(四)房屋所有權證書或者房地產權證書;
(五)其他必要材料。
地役權設立後所有人的權利和義務如下:
1、地役權人的權利:
(1)使用供役地的權利
地役權是權利人爲其土地的方便和利益而利用他人土地的權利,因此,地役權的實現必須以使用供役地爲條件。地役權人可以按照地役權設定合同約定的使用目的、範圍和方法,行使其使用供役地的權利。
(2)從事附屬行爲的權利
地役權人爲實現其權利,可以在供役地上爲必要的附屬行爲,例如地役權人爲實現其取水權,需要從供役地上通行。
(3)設定附屬設施的權利
地役權人爲了實現其權利,可以在供役地上修建一些必要的附屬設施。
2、地役權人的義務
(1)合理使用供役地的義務
(2)支付費用的義務
(3)維持工作物或設定物的正常狀態和對供役地權利人使用工作物的容忍義務地役權人應維持工作物或設定物的正常狀態,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三百七十三條
設立地役權,當事人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訂立地役權合同。
地役權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條
款:
(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
(二)供役地和需役地的位置;
(三)利用目的和方法;
(四)地役權期限
(五)費用及其支付方式;
(六)解決爭議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