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犯罪辯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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盜竊罪開庭什麼人到場

盜竊罪開庭的時候,被告人必須到庭,被害人可以到庭也可以不到庭,不強制
法院判盜竊罪如果屬於普通程序,應當有參加以下人員參加庭審:組成合議庭的審判長、審判員、書記員、公訴人、辯護人、訴訟代理人、鑑定人和翻譯人員。
法律依據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七條:人民法院決定開庭審判後,應當確定合議庭的組成人員,將人民檢察院的起訴書副本至遲在開庭十日以前送達被告人及其辯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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