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活動範圍是否屬於強制措施 普法法律網 強制措施 2.94W 大中小設置文字大小 限制活動範圍若屬於拘傳、監視居住、取保候審、拘留、逮捕的則屬於強制措施。《刑事訴訟法》第六十六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根據案件情況,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傳、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TAG標籤:刑事辯護 強制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