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解析:筆記鑑定程序是:
1、由一方當事人在舉證期前向法院提起申請;
2、經過雙方當事人質證,確定提供鑑定的樣本;
3、由雙方協商選定或搖號選定鑑定機構;
4、鑑定機構接收鑑定申訴後,憑藉自己專業技術及
依法做出鑑定意見;
5、雙方當事收到鑑定意見後對鑑定結論有
異議的,還可以申請重新鑑定。
申請筆跡鑑定並不一定需要當事人雙方都同意。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
民事訴訟法》第七十六條
當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實的專門性問題向人民法院申請鑑定。當事人申請鑑定的,由雙方當事人協商確定
具備資格的鑑定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
當事人未申請鑑定,人民法院對專門性問題認為需要鑑定的,應當委託具備資格的鑑定人進行鑑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