貪污受賄辯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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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中贈送算商業行賄嗎

刑法中贈送算商業行賄嗎

一、刑法中贈送算商業行賄嗎?

這個需要根據實際情況才能分析是否屬於商業行賄,商業賄賂行為的表現形式

1、給付或收受現金的賄賂行為。

2、給付或收受各種各樣的費用(促銷費、贊助費、廣告宣傳費、勞務費等)、紅包、禮金等賄賂行為。

3、給付或收受有價證券(包括債券、股票等)。

4、給付或收受實物(包括各種高檔生活用品、奢侈消費品、工藝品、收藏品等,以及房屋、車輛等大宗商品)。

5、以其他形態給付或收受(如減免債務、提供擔保、免費娛樂、旅遊、考察等財產性利益以及就學、榮譽、特殊待遇等非財產性利益)。

6、給予或收受回扣。

7、給予或收受佣金不如實入賬,假借佣金之名進行商業賄賂。

根據《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條的規定,公司、企業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

二、刑事案件審理時間一般是多久?

一審法院的正常審理期限(一般為2個月,至遲不超過3個月,特殊情況例外)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二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於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六條規定:“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四條規定的期限屆滿不能偵查終結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批准或者決定,可以延長二個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邊遠地區的重大複雜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團案件;

(三)流竄作案的重大複雜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廣,取證困難的重大複雜案件。”

根據上述規定,人民法院審理一審案件常見的審限應當在三至六個月。

總之,不能説在商業往來的過程當中,只要有贈送行為就算商業行賄,有的時候可能為了讓客户滿意,公司直接把生產的產品贈送給客户,讓客户親身去體驗,這也是很正常的。可以構成商業行賄的,關鍵就在於贈送的具體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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