貪污受賄辯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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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受現金怎麼查實

收受現金查實證據包括:物證,比如受賄的金錢、商品等;書證,受賄賬簿等;證人證言;被害人陳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鑑定意見;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視聽資料、電子數據,例如轉賬記錄以及收受人的消費記錄。另外,着重調查收取現金的目的以及時間、地點,只有查證屬實的證據,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

收受現金怎麼查實

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 第五十條

可以用於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都是證據。證據包括:(一)物證;(二)書證;(三)證人證言;(四)被害人陳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六)鑑定意見;(七)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八)視聽資料、電子數據。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