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處罰辯護

當前位置 /首頁/刑事辯護/刑事處罰辯護/列表

扒竊一般多久開庭審理?

扒竊一般多久開庭審理?

一、扒竊一般多久開庭審理?

時限為二個月,至遲不超過三個月。

公安機關對於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刑事拘留。對於被拘留的人,應當在拘留後的24小時以內進行訊問。犯罪嫌疑人在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後或者採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請律師為其提供法律諮詢、代理申訴、控告。受委託的律師有權向偵查機關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可以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向犯罪嫌疑人瞭解有關的案件情況。

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書後的七日以內,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後立即釋放,並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於需要繼續偵查,並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一般刑事案件大致要經過3個階段,即偵查階段(公安機關)、審查起訴階段(人民檢察院)和審判階段(人民法院)。從刑事拘留到法院判決一般簡單的案子需要三四個月的時間,複雜的會需要時間長一點。以下是刑事案件的程序。

二、扒竊的特點是什麼?

一是地點性特徵,即發生的地點是車站、碼頭、廣場、集貿市場等公共場所或公共汽車等公共交通工具。

二是扒竊的對象是受害人隨身攜帶的財物,既包括帶在當事人身上的財物,如口袋中的錢包、手機等,也包括隨身帶在身邊,伸手可及的地方的財物,如當事人吃飯時放在餐桌上的手機、掛在椅子背上衣服中的錢包等。

因扒竊被刑拘後,公安機構仍會對案件進行偵查,並在規定期限內向檢察院申請批捕或對犯罪嫌疑人採取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措施。

公安機構偵查終結後,向檢察院移送起訴;經檢察院審查後,如果符合起訴條件的,再向法院提起公訴;如果不符合的,則由檢察院決定不起訴。

案件起訴到法院後,再由法院依法開庭審理並判決。

存在扒竊行為,一般兩個月開庭審理,發現行為具有地點性的特點,需要發生在交通工具上,或者是公共場所,扒竊的對象是受害人隨身攜帶的財物,既可以是身上的手機,也可以是包裏的錢財,扒竊行為需要按照盜竊罪定罪,由公安機構立案偵查。

TAG標籤:扒竊 開庭審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