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處罰辯護

當前位置 /首頁/刑事辯護/刑事處罰辯護/列表

涉嫌非法拘禁罪多久開庭

涉嫌非法拘禁罪多久開庭

一、涉嫌非法拘禁罪多久開庭?

開庭時間是法院自行規定的,一般在開庭前3天才會通知開庭時間。

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八十七條

人民法院決定開庭審判後,應當確定合議庭的組成人員,將人民檢察院的起訴書副本至遲在開庭十日以前送達被告人及其辯護人。

在開庭以前,審判人員可以召集公訴人、當事人和辯護人、訴訟代理人,對迴避、出庭證人名單、非法證據排除等與審判相關的問題,瞭解情況,聽取意見。

人民法院確定開庭日期後,應當將開庭的時間、地點通知人民檢察院,傳喚當事人,通知辯護人、訴訟代理人、證人、鑑定人和翻譯人員,傳票和通知書至遲在開庭三日以前送達。公開審判的案件,應當在開庭三日以前先期公佈案由、被告人姓名、開庭時間和地點。

上述活動情形應當寫入筆錄,由審判人員和書記員簽名。

二、涉嫌非法拘禁罪開庭前法院的準備工作有哪些?

(一)確定審判長及合議庭組成人員;

(二)開庭十日以前將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人、辯護人;

(三)通知當事人、法定代理人、辯護人、訴訟代理人在開庭五日以前提供證人、鑑定人名單,以及擬當庭出示的證據;申請證人、鑑定人、有專門知識的人出庭的,應當列明有關人員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住址、聯繫方式;

(四)開庭三日以前將開庭的時間、地點通知人民檢察院;

(五)開庭三日以前將傳喚當事人的傳票和通知辯護人、訴訟代理人、法定代理人、證人、鑑定人等出庭的通知書送達;通知有關人員出庭,也可以採取電話、短信、傳真、電子郵件、即時通訊等能夠確認對方收悉的方式;對被害人人數眾多的涉眾型犯罪案件,可以通過互聯網公佈相關文書,通知有關人員出庭;

(六)公開審理的案件,在開庭三日以前公佈案由、被告人姓名、開庭時間和地點。

三、非法拘禁罪的量刑標準是什麼?

1、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具有毆打、侮辱情節的,從重處罰。

2、非法拘禁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傷殘、死亡的,依照本法故意傷害罪、故意殺人罪定罪處罰。

3、為索取債務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兩款的規定處罰。

4、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四、非法拘禁罪的庭審流程有哪些?

1、審判長宣佈開庭,傳被告人到庭;

2、公訴人宣讀起訴書;

3、被告人、被害人進行陳述,公訴訊問被告人;

4、進行質證,申請證人出庭,出示鑑定意見

5、法官宣佈辯論終結,被告人陳述;

6、法官評議和宣判。

綜上所訴,涉嫌非法拘禁罪多久開庭的這個問題要等法院的通知,非法拘禁案在開庭之前要做的準備工作非常多,法院決定公開審理的要向社會公佈開庭的時間、地點等信息。如果還有相關法律問題需要諮詢律師,可以點擊下方“立即諮詢”按鈕,本站網會匹配專業律師為您服務。

網站地圖
TAG標籤:非法拘禁 涉嫌 開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