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處罰辯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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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保障辯護律師權利?

各級人民法院如果調整了開庭時間,必須要提前三天把這個消息告知律師,審判過程當中要留有足夠的時間來充分聽取律師的辯護意見,律師在辯護的過程當中有申請調查取證的權利,同時也有義務保護好律師的人身安全。

如何保障辯護律師權利?

1、依法保障律師知情權。人民法院要不斷完善審判流程公開、裁判文書公開、執行信息公開“三大平台”建設,方便律師及時獲取訴訟信息。對訴訟程序、訴權保障、調解和解、裁判文書等重要事項及相關進展情況,應當依法及時告知律師。

2、依法保障律師閲卷權。對律師申請閲卷的,應當在合理時間內安排。案卷材料被其他訴訟主體查閲的,應當協調安排各方閲卷時間。律師依法查閲、摘抄、複製有關卷宗材料或者查看庭審錄音錄像的,應當提供場所和設施。有條件的法院,可提供網上卷宗查閲服務。

3、依法保障律師出庭權。確定開庭日期時,應當為律師預留必要的出庭準備時間。因特殊情況更改開庭日期的,應當提前三日告知律師。律師因正當理由請求變更開庭日期的,法官可在徵詢其他當事人意見後准許。律師帶助理出庭的,應當准許。

4、法保障律師辯論、辯護權。法官在庭審過程中應合理分配訴訟各方發問、質證、陳述和辯論、辯護的時間,充分聽取律師意見。除律師發言過於重複、與案件無關或者相關問題已在庭前達成一致等情況外,不應打斷律師發言。

5、依法保障律師申請排除非法證據的權利。律師申請排除非法證據並提供相關線索或者材料,法官經審查對證據收集合法性有疑問的,應當召開庭前會議或者進行法庭調查。經審查確認存在法律規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證據情形的,對有關證據應當予以排除。

6、依法保障律師申請調取證據的權利。律師因客觀原因無法自行收集證據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書面申請調取證據。律師申請調取證據符合法定條件的,法官應當准許。

7、依法保障律師的人身安全。案件審理過程中出現當事人矛盾激化,可能危及律師人身安全情形的,應當及時採取必要措施。對在法庭上發生的毆打、威脅、侮辱、誹謗律師等行為,法官應當及時制止,依法處置。

8、依法保障律師代理申訴的權利。對律師代理當事人對案件提出申訴的,要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認真處理。認為原案件處理正確的,要支持律師向申訴人做好釋法析理、息訴息訪工作。

9、為律師依法履職提供便利。要進一步完善網上立案、繳費、查詢、閲卷、申請保全、提交代理詞、開庭排期、文書送達等功能。有條件的法院要為參加庭審的律師提供休息場所,配備桌椅、飲水及其他必要設施。

10、善保障律師訴訟權利的救濟機制。要指定專門機構負責處理律師投訴,公開聯繫方式,暢通投訴渠道。對投訴要及時調查,依法處理,並將結果及時告知律師。對司法行政機關、律師協會就維護律師執業權利提出的建議,要及時予以答覆。

在我國的刑事案件的處理程序中,此時是允許犯罪嫌疑人以及被告人為自己委託律師的,此時也是為了充分的保障我國的犯罪嫌疑人以及被告人的權利的,同時,也是賦予了我國的辯護律師很多的權利,但是行使權利的時候要合法的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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