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束性警械是什麼 普法法律網 刑事訴訟 1.34W 大中小設置文字大小 約束性警械一直是當前輔助治療與安全管理的有效措施之一。約束性警械不是強制措施,強制措施只包含五種,分別是拘傳、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拘留和逮捕,並不包括約束性警械。約束性警械:如警繩、鐐銬等。警械是警察履行職責時依法所使用的專門器械,是保障警察履行職責的一種基本裝備。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六十六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根據案件情況,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傳、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TAG標籤:刑事訴訟 刑事辯護 約束性 警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