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管理中的玩忽職守是指什麼 普法法律網 職務犯罪辯護 2.51W 大中小設置文字大小 保密管理中的玩忽職守是指負有一定的保管的義務,但是卻不正確的履行自己的義務,所導致財產重大損失需要承擔的一切責任。按照我國刑法當中第187條的規定,由於玩忽職守致使罪惡無大損害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八十七條規定:“國家工作人員由於玩忽職守,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根據刑法規定,玩忽職守罪,是指國家工作人員由於嚴重不負責任,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自己的工作職責,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 TAG標籤:保密 玩忽職守 管理 刑事辯護 職務類犯罪辯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