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遷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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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中村賓館拆遷了,徵收方不對承租人補償,真沒辦法了嗎?

隨着城鎮化進程加快,在現代的生活中房屋不再是單純的居住功效,將房屋出租以獲得收益也算是房屋的重要作用之一,但是這就導致在拆遷中出現了承租人這一主體。

城中村賓館拆遷了,徵收方不對承租人補償,真沒辦法了嗎?

對於承租人而言,面對拆遷似乎是更為惶恐,不知道自己的拆遷中的地位,沒有相關的產權,自己在拆遷中究竟能獲得怎樣的補償,也是承租人無法明確的。

圖文無關

一、租賃城中村農民的房子經營賓館,遇到拆遷租户一籌莫展

福建某地劉女士在一個園區附近租賃一家農民的房子,雙方簽訂了租賃合同後劉女士打算作為賓館經營使用,2010年劉女士投資180萬對房子進行裝修成賓館,並辦理了營業執照,税務登記證。由於緊靠工廠園區,劉女士的賓館生意很好。劉女士賓館年產值在200多萬,並按照國家規定積極繳納税費。

然而,城中村改造項目劉女士的賓館被列入了拆遷範圍。讓劉女士沒想到的是,拆遷方説只針對房屋所有權人談補償,劉女士的補償問題需要自己去找房東談。評估報告下來後,劉女士的損失只評估了十幾萬,這讓劉女士一家很惶恐。

劉女士不服拆遷方的評估結果,幾次找到拆遷方協商,都以劉女士不是產權人為由拒絕談判。那麼劉女士幾百萬的投資就這樣全部打水漂了嗎?

二、租的民房遇到拆遷,承租人可以得到相應的賠償嗎?

這個問題有兩個法律關係:

一方面是拆遷方與被拆遷人法律上存在的損害利益大小關係;

另一方面就是承租人與房東的租賃合同關係。承租人是行政徵收行為的直接利害關係人,一般來説,遇到拆遷,拆遷方是直接找被拆遷人來談補償相關事宜的,但是承租人也是可以對拆遷補償事宜提出異議的。

政府徵收行為要與承租人利益直接掛鈎,主要是看租賃期內是否受政府徵收這種不可抗力因素影響而解除合同,還有租賃期內進行的裝修等補償問題。承租人雖不是被拆遷徵收房屋的所有權人,但是,拆遷活動勢必會影響到房屋承租人的居住、生產經營和生活,勢必給其帶來損失。

對承租人的法律關係如何處理,與徵收工作能否順利進行密切相關。依據《民法典》首先,承租人對房屋享有的租賃權為用益物權。其次,用益物權人是可以得到補償的。

三、遇到租賃的房子拆遷,承租人該如何化維護自己的利益?

第一,通過租賃合同約定好補償項目和標準等,房屋所有人獲得徵收補償後,承租人依據租賃合同向房屋所有人主張補償金。

第二,通過《民法典》用益物權理論,在房屋被徵收時直接向徵收人主張損失賠償金。

第三,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的相關規定,房屋徵收中,對於被徵收人的補償包括了因徵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雖然説,承租人不是經營場所的產權人,不能列為被徵收人,但其和房東存在租賃關係,在停產停業損失補償這一塊,是可以主張合法權益的。法律上也是支持的。

四、遇到租賃的房子拆遷,承租人的補償到底有哪些?

對於承租人來説,賓館等經營場所拆遷,還是可以獲得一定補償的。具體有以下三部分。

1.裝修費用的補償;

2.搬遷費:主要牽涉到異地安置時搬遷過程中的運輸費等;

3.停產停業損失:對於承租人來説,一般是根據前三年的營業額和納税額來計算的,一般補償三個月到半年。也可以參考月平均值,當然這個需要參考拆遷當地的具體政策和法律法規規定,是否對承租人有安置和補償,可以和拆遷方協商確定。

在實際的拆遷中,很多的承租人不清楚自己的地位,還有很多的出租人以承租人無法獲知相關的信息而做出不利於承租人的相關舉措,導致上面的情形不斷地發生與重演。

即明拆遷律師提醒您,租賃的房子遇到拆遷,補償不合理時不要着急,應及時諮詢拆遷律師,尋求法律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