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

當前位置 /首頁/徵地拆遷/土地承包/列表

國有土地使用證未過户已建房是否可以

一,國有土地使用證未過户已建房是否可以

國有土地使用證未過户已建房是否可以

自建房過户涉及到土地性質,如果自建房土地為集體用地,則不可買賣,且不能辦理過户及房產證。如果土地為國有土地則可以進行交易,可過户辦理房產證。

個人自建房是我們俗稱的小產權房,有房產證的話,可以進行自由交易,但是受一定的條件限制,比如説,同一個村集體內是允許自由交易買賣的,也就是我們通常説的只能賣給本村人。

二,擴展資料

農村自建房房產證具體的辦理辦理程序如下:

1、農村自建房户向村委會提出建房申請。

2、村委會審核同意,簽字蓋章。

3、農村自建房户向鄉鄉建辦提出申請。

4、鄉建辦工作人員進行實地踏看,同意建房。

5、農村自建房户到鄉鄉建辦領取房屋建設申請表。

6、經由鄉建辦簽字同意。

7、鄉主管領導簽字蓋章,核實同意。

8、交縣規劃建設局審批(縣行政服務中心)。

9、農村自建房户建房户領取產權證。

《國有土地使用證》是證明土地使用者(單位或個人)使用國有土地的法律憑證,受法律保護。辦理對象主要是各類規劃區內的房改房和經濟適用房

城鎮土地使用登記發證的範圍包括城鎮房改房、經濟適用住房、商品房和城鎮其他用地,它是房屋所有權和國有土地使用權發生轉移後的變更土地登記,發證對象為擁有土地使用權的個人或企業。房屋和土地是不可分割的整體,只有進行發證登記並且兩者權利主體一致,房屋產權人的合法權益才能得到有效保護。

國有土地使用證在具體問題的處理上會有過户的要求,但是最為重要的還是自己需要留意有關法律約束,否則自己的權益維護就會失去積極的現實意義,畢竟此類問題的處理需要自己多加留意程序上的要求,一旦在具體問題處理上有着不必要的錯誤就會導致利益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