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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買的停車位窄到無法開門

重慶一業主起訴開發商退款獲支持

購買的停車位窄到無法開門


來源:人民法院報 | 作者:楊妮

 

  在日常生活中,車位基本都是橫平豎直的長方形,異形車位則較為罕見。近日,在重慶市江津區人民法院審理的一起合同糾紛案件中,原告胡先生買到了一個異形車位,法院以不滿足使用需求為由,判決解除合同。

  2020年7月,胡先生在居住的江津某小區購買了一個車位,約定次年6月交付。買車位時,銷售告知胡先生,他選擇的車位是方方正正的,四周沒有牆壁遮擋阻礙,並在合同附件的平面圖上用紅筆描畫了一個小方塊,將車位位置進行了標註。圖中,該車位朝向與其他車位一致,形狀方正,四周沒有遮擋,且與周邊車位有一定間距。胡先生對車位情況非常滿意,當即簽訂合同,全額支付了車位款及税費等共計約4.7萬元。

  2021年3月,胡先生收到了銷售員的消息,稱他購買的車位修好後是斜的,併發了車位照片。照片上,車位呈現出不規則的“凹”字形,承重牆和柱體侵佔了兩邊的車位線,且車位的朝向是歪斜的,與周邊車位形成了夾角。

  胡先生到達現場試着將自己的車停進所購車位中,發現由於牆體和柱體的遮擋,車輛僅主駕駛位勉強可以進出,副駕及後車門均無法正常打開,車位不能正常使用。

  胡先生多次提出更換車位、退款未果,幾番爭執後於2023年3月將開發商訴至江津區法院,請求解除合同並判令其退還車位款等費用。

  法院審理後認為,胡先生作為普通消費者,購買車位的目的是滿足日常生活停車用車的需要,車位的使用原則上應當方便車輛乘坐人員進出和裝卸行李物品。

  胡先生購買時車位尚未建成,只能通過並無異常標註的平面圖選購,而開發商未舉證證明曾如實披露過車位的方位、朝向、周邊柱體擋牆等不利信息。

  現車位存在朝向不正、兩側牆體佔線等情形,嚴重影響車位的正常使用,無法滿足胡先生購買車位的使用需求,開發商擬交付的車位不符合約定及對方合理期待,其違約行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

  最終,法院依法判決解除雙方簽訂的買賣合同,開發商退還胡先生購買車位相關費用約4.7萬元並賠償資金佔用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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