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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交房不可抗力是指什麼

逾期交房不可抗力是指什麼

在開發商有逾期交房的情況下,開發商為了逃避自己的責任,此時可能會説因為出現了不可抗力,才會導致逾期交房的。但其實從法律角度來看的話,不可抗力確實是承擔逾期交房責任的阻卻事由,但這裏的逾期交房不可抗力是指什麼呢?下文中本站小編就這個問題為你做詳細解答。

逾期交房不可抗力是指什麼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百八十條: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義務的,不承擔民事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不可抗力是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1、異常自然現象。開發商辯稱,由於暴風雪、大雨、洪水等原因,導致施工不能正常進行,此時,應從以下三個方面認定是否屬於不可抗力,第一,出賣人是否能夠或者應當預見,如果該自然現象是本地區通常的氣象表現形式,則不能認定為不可抗力,因為開發商根椐當地的自然條件,合理安排工期,在簽定合同時合理預見,確保在約定的期限內依法交付房屋。如是自然現象確屬異常天氣,應認定為不可抗力。第二,出賣人是否能夠或應該能夠解決;第三,該自然現象是否足以導致延期施工,自然現象與延期施工之間是否有因果關係。法院在審理案件時應結合施工日誌、氣象資料等綜合分析該自然原因是否構成不可抗力進行認定。

2、拆遷不暢等社會事件。開發商經常辯稱由於“釘子户”導致拆遷不能如期進行進而逾期交房。我們認為,如果是開發商原因引起的拆遷不暢,就不能構成不可抗力。雖然強制拆遷屬於政府或法院的職務行為,開發商無法控制,但對於拆遷安置問題與房屋交付屬不同的法律關係,不應免除其違約責任。

3、政府行為。實踐中應區分情況判斷:首先,政府行為如是基於社會公共利益作出的,應認定為不可抗力,如建設過程中發現文物遺址,高考、中考期間不允許施工,迎接重大社會活動導致停工等;又如政府規劃調整,則應考慮為情事變更因素,這些因素開發商不可控,應依公平責任原則,允許開發商進行合同變更或者解除合同。其次,政府行為如是基於第三人的過錯做出的,如開發商違反規劃超建、改變容積率等政府部門責令其改正的期間,則不能認定為不可抗力,不能免除違約方的責任。

4、建築工程安全事故等突發事件。我們認為,開發商不應當以自己或第三人的過錯或過失行為來抗辯違約責任,此種情況導致工程延期竣工交付,不應當免除逾期責任。

如果出現法律規定的不可抗力和《合同》里約定開發商可以免責的原因,而開發商沒有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告知購房者,或者開發商延遲交房後發生不可抗力的,同樣要承擔逾期違約責任。

通過上文的介紹,我們應該知道一般逾期交房不可抗力包括了四方面的內容,即異常自然現象、社會事件、政府行為以及突發事件等等。而不可抗力也是法律中明確規定的阻卻事由,要是因此導致開發商逾期交房的話,此時開發商是可以免除自己違約責任,建議這樣的情況下雙方最好協商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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