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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租客欠錢不還怎麼辦

一、遇到租客欠錢不還怎麼辦?

遇到租客欠錢不還怎麼辦

可以蒐集具體的證據在訴訟時效起訴處理,如果租客是拖欠租金的話,訴訟時效是一年。起訴的時候需要準備的材料包括:

1、起訴狀,起訴狀應當記明下列事項:

(1)當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和住所、通訊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以及通訊方式(以下簡稱當事人基本情況);

(2)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

(3)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2、身份證

3、委託代理人應提交身份證明材料複印件、授權明確的授權委託書、律師事務所或受託人接受委託的證明、函件(以下簡稱授權委託手續)。

4、欠錢不還的證據

二、欠錢不還的代理詞的製作要點有哪些?

1、首部。

⑴註明文書名稱。

⑵稱呼語,即審理本案的審判長和審判員。

⑶前言:簡要説明代理律師出庭代理訴訟的合法性、代理權限範圍、出庭前準備工作概況。

2、正文。

⑴案件性質和具體案情。

⑵被代理人的訴訟地位。

⑶訴訟程序。

⑷被代理人的授權範圍。

⑸被代理人的訴訟請求或對本案爭議標的態度。

3、尾部。

⑴代理律師署名;

⑵代理詞發表日期。

三、個人債務糾紛可以委託哪些人做代理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五十八條規定:“當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託一至二人作為訴訟代理人。

下列人員可以被委託為訴訟代理人:

(一)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

(二)當事人的近親屬或者工作人員;

(三)當事人所在社區、單位以及有關社會團體推薦的公民。”

債務糾紛中不需要考慮債務債權人到底是怎樣的一種社會關係,儘管雙方存在租賃關係,但彼此之間都沒有欠錢不還的權利,如果租客還沒有搬走,房東可以先跟租客協商,最好能夠在租客搬走之前處理好債務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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