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租客欠錢不還怎麼辦
一、遇到租客欠錢不還怎麼辦?
可以蒐集具體的證據在訴訟時效起訴處理,如果租客是拖欠租金的話,訴訟時效是一年。起訴的時候需要準備的材料包括:
1、起訴狀,起訴狀應當記明下列事項:
(1)當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和住所、通訊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以及通訊方式(以下簡稱當事人基本情況);
(2)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
(3)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2、身份證
3、委託代理人應提交身份證明材料複印件、授權明確的授權委託書、律師事務所或受託人接受委託的證明、函件(以下簡稱授權委託手續)。
4、欠錢不還的證據
二、欠錢不還的代理詞的製作要點有哪些?
1、首部。
⑴註明文書名稱。
⑵稱呼語,即審理本案的審判長和審判員。
⑶前言:簡要説明代理律師出庭代理訴訟的合法性、代理權限範圍、出庭前準備工作概況。
2、正文。
⑴案件性質和具體案情。
⑵被代理人的訴訟地位。
⑶訴訟程序。
⑷被代理人的授權範圍。
⑸被代理人的訴訟請求或對本案爭議標的態度。
3、尾部。
⑴代理律師署名;
⑵代理詞發表日期。
三、個人債務糾紛可以委託哪些人做代理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五十八條規定:“當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託一至二人作為訴訟代理人。
下列人員可以被委託為訴訟代理人:
(一)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
(二)當事人的近親屬或者工作人員;
(三)當事人所在社區、單位以及有關社會團體推薦的公民。”
在債務糾紛中不需要考慮債務債權人到底是怎樣的一種社會關係,儘管雙方存在租賃關係,但彼此之間都沒有欠錢不還的權利,如果租客還沒有搬走,房東可以先跟租客協商,最好能夠在租客搬走之前處理好債務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