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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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轉租時哪些行為能得到法律的承認

房屋轉租時以下行為能得到法律的承認:
1、房屋承租人將房屋轉租給次承租人,已經取得房屋出租人的書面或者口頭同意;
2、房屋承租人將房屋轉租給次承租人,未取得房屋出租人的同意,房屋出租人在不知情的情況下,房屋轉租合同應認定為效力待定;
3、房屋承租人將房屋轉租給次承租人,未經房屋出租人同意,房屋出租人在知道該事實後,雖反對房屋轉租,但未與承租人解除原,該房屋轉租合同也應有效。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條,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賃物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
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房屋轉租時哪些行為能得到法律的承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