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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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人的權利和義務

出租人的權利有:收取租金,轉讓租賃物,依法解除租賃合同,收回租賃物。出租人義務有:按照約定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的義務,履行租賃物的維修義務,出賣租賃物應在出賣之前的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的義務,解除合同時應當在合理的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的義務。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七百零八條,出租人應當按照約定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並在租賃期限內保持租賃物符合約定的用途。

出租人的權利和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