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電公攤費收取依據 普法法律網 物業糾紛 7.83K 大中小設置文字大小 具體依據是:物業管理區域內,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信、有線電視等單位應當向最終用户收取有關費用。物業服務企業接受委託代收錢款費用的,不得向業主收取手續費等額外費用。《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四條 業主可以自行管理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也可以委託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對建設單位聘請的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業主有權依法更換。 TAG標籤:房產糾紛 公攤費 水電 收取 物業糾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