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違法建築的認定 普法法律網 房產糾紛律師解答 6.63K 大中小設置文字大小 律師解析:下列情況認定為違章建築:1、農村經濟組織的非農建設用地或村民自用宅基地非法轉讓興建的建築。2、佔用已規劃為公共場所、公共設施用地或公共綠化用地的建築。3、擅自改變工業廠房、住宅和其他建築物使用功能的建築。4、擅自改建、加建的建築。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六十五條在鄉、村莊規劃區內未依法取得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由鄉、鎮人民政府責令停止建設、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TAG標籤:房產糾紛 農村 違法 認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