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糾紛律師解答

延期交房的原因包括哪些

延期交房的原因包括哪些

在實際生活中由於各方面政策和市場的大幅度調整,致使一部分房地產開發商無力按照房屋預售階段預定的開發程序進行正常的項目建設,或在合同約定的房屋交付期限內達不到政府新規定的房屋交付條件,最終造成了延期交房糾紛的出現。而開發商往往以不可抗力為由,要求延期交房,那麼真正延期交房的原因包括哪些呢?請在下文中進行具體瞭解吧。

一、延期交房的原因包括哪些

在實踐中,開發商延期交房的原因有很多,總結起來導致開發商延期交房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幾種:

1、未驗收合格。主要指房屋因為存在嚴重的質量問題而未驗收合格以及沒有達到《消防法》要求,沒通過驗收。

2、施工未完成或遇到異常困難及重大技術問題不能及時解決;

3、市政配套工程的批准與安裝的延誤;

4、貸款未辦好;

5、開發商資金跟不上,如拖欠工人工資導致工人罷工、鬧事等;

6、小區道路和環境建設未竣工;

7、政府對外部道路的規劃和市政配套設施發生了變更、導致小區不能如期完工;

8、開發商對房屋設計、小區規劃進行修改導致無法如期完工;

9、開發商捂盤等漲價,不惜毀約。

10、不可抗力。如洪水、地震、火災、罷工、騷亂等。

二、開發商延期交房,哪些情況下開發商才能免責

1、約定的免責事由。 開發商可以與購房者在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時,約定哪些情況下開發商可以免除責任。根據自身情況,開發商可以與購房者約定雙方的免責事由,以及責任範圍,延期交房時間長短。

2、法定的免責事由。因出現了法律規定的不可抗力或者當事人在合同里約定開發商可以免責的原因,並且開發商及時履行了告知義務,是不需要承擔逾期責任的。其中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在常先生的案例中,開發商把規劃部門延遲驗收作為不可抗力是值得商榷的。

3、是購房者違約在先,如提出一些原合同中沒有約定的特殊要求或沒能按時付款,致使開發商在合同約定的時間拒絕將符合交房條件的房屋交給購房者,這種情況開發商是不需要承擔逾期責任的。

4、如果是購房者主觀上認為房屋或小區的環境不具備交付的條件而拒絕收房,實際開發商已具備合同約定的交房條件,取得了《建築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這種原因致使購房者延期收房,不能認為是開發商逾期交房。

其實,在實踐中,開發商往往由於自己的原因而導致到期不能交房的情況經常發生,而這時開發商往往説是不可抗力的原因,而購房者由於在舉證上比較麻煩,要維護自己的利益也比較困難,此時建議可以委託專業的房產律師來幫助自己收集證據,並對糾紛作出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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