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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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哺乳假申請有多少天?

上海哺乳假申請有多少天?

一、上海市女職工哺乳假有多少天?

根據《上海市女職工勞動保護辦法》及《上海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辦法》的規定,女職工產假期滿,若有困難且工作許可,由本人提出申請,經單位批准,可請哺乳假六個半月。哺乳假的工資按其原工資性收入的百分之八十發放。單位增加工資時,女職工按規定享受的哺乳假,應作出勤對待。

二、女職工在哺乳假期間的工資怎麼算?

根據《上海市女職工勞動保護辦法》的規定,女職工生育後,若有困難且工作許可,由本人提出申請,經單位批准,可請哺乳假六個半月。哺乳假不包含產假。女職工按《上海市女職工勞動保護辦法》享受六個半月哺乳假的,期間的工資不得低於其原工資性收入的80%,原工資性收入指女職工請產前假或請產假前正常出勤月的,企業根據國家和本市的規定以及勞動合同的約定,以各種形式支付給勞動者的報酬,即列入工資總額統計的全部工資收入。

三、單位不批准哺乳假怎麼辦?

雖然法律規定了女職工有權申請哺乳假,但其前提是確有困難且工作許可,還需經用人單位批准。因此,給予女職工享受哺乳假並非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只能視為用人單位可以為女職工創設的一項權利,而非法定的權利,單位可以不批准職工的哺乳假。

女職工勞動保護的權益受到侵害時,有權向所在單位的上級主管部門或者該單位所在地區、縣勞動部門提出申訴。受理申訴的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訴書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處理決定。女職工對處理決定不服的,可在收到處理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四、國家關於哺乳假規定是怎樣的?

對哺乳未滿1週歲嬰兒的女職工,用人單位不得延長勞動時間或者安排夜班勞動。用人單位應當在每天的勞動時間內為哺乳期女職工安排1小時哺乳時間;女職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個嬰兒每天增加1小時哺乳時間。

女職工比較多的用人單位應當根據女職工的需要設立哺乳室。機場、車站、碼頭、大型商場等公共場所應當設置母嬰室,並配備相應的設施,為哺乳提供便利條件。

哺乳假不同於生育假是國家規定的,女性職工想休哺乳假的話,應該準備好相關的資料,單位同意後才能休假,對於哺乳假,單位可以同意也可以不同意。在哺乳假期間內,單位應該按照工資的80%發放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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