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温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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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高温補貼從幾月開始發放?

廣州高温補貼從幾月開始發放?

一、廣州高温補貼從幾月開始發放?

從6月開始,6月至10月,共5個月每人每月150元。如果按規定以工作日發放高温津貼的,每人每天6.9元。

今年廣東擬調整高温津貼標準為每人每月300元;按天折算為每人每天13.8元。

用人單位在高温天氣期間,應當合理安排工作時間,減輕勞動強度,採取有效措施,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具體工作時間應嚴格按照《廣東省高温天氣勞動保護辦法》第九條的規定執行。(1.日最高氣温達到39℃以上,當日應當停止户外露天工作;2.日最高氣温達到37℃以上至39℃以下(不含39℃),全天户外露天工作時間不得超過6小時,12時至16時應當暫停户外露天工作;3.日最高氣温達到35℃以上至37℃以下(不含37℃),用人單位應當採取換班輪休等方式,縮短連續作業時間,並且不得安排户外露天作業勞動者加班)

如果用人單位以此為由扣減工資,可以向用工單位所在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投訴。因為《關於高温津貼發放的管理辦法》明確規定,因高温天氣縮短工作時間或停止工作的,不得因此扣減員工的工資。

二、企業不發高温補貼怎麼辦?

1、正常工作時間工資及最低工資標準不包含高温補貼,用人單位不得因發放高温補貼而減發給職工的工資。

2、因高温補貼引發糾紛的舉證責任

勞動者從事高温作業情況以及高温補貼發放情況,由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用人單位應當如實記錄勞動者從事高温作業情況及高温補貼發放情況,並至少保存二年。

3、高温補貼的發放標準不是一成不變的。省政府授權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根據本地區社會經濟發展水平、職工平均工資、消費物價指數等因素研究確定或調整。

4、員工在高温作業卻沒收到高温補貼,可通過企業所在的村級勞動爭議調解辦公室爭取合法權益,或撥打12333投訴。有用人單位拒不發放高温補貼的,勞動者可向用工所在地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主管部門投訴,由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主管部門責令用人單位限期改正,給予補發,逾期未改正的,將處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對高温津貼發放雙方存在勞動爭議的,勞動者也可以通過勞動爭議處理程序解決。

因此廣州的高温補貼通常是按照6月份計算來發放的,但是廣州的高温補貼費用通常比很多省份要多出一兩個月。而且廣東省的高温補貼費用可能要從150元上調至300元,主要還是按照天氣氣温和廣州的經濟狀況來決定的,勞動者通常都是強制性享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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