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

當前位置 /首頁/勞動工傷/勞動合同/列表

哪些情況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呢

哪些情況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呢
律師解析: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分為勞動者無過錯行為和有過錯行為。勞動者的過錯行為包括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等,用人單位可以依法解除;若勞動者有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等情形的,用人單位可以額外支付一個月工資和經濟補償後解除。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TAG標籤:勞動合同 勞動糾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