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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但是籤離職合同了可以要求賠償嗎?

一、 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但是籤離職合同了可以要求賠償嗎?

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但是籤離職合同了可以要求賠償嗎?

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但是籤離職合同,是可以要求賠償的,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因此企業在解除勞動關係時應支付雙倍工資。若未支付,職工可申請勞動仲裁。另外,《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二、沒有簽訂勞動合同怎麼證明勞動關係

1、勞動關係可以用這些資料來證:勞動合同(是否補籤都可以,只要有雙方簽字蓋章)、考勤表、出入證、員工卡、工作證,工友證言等,也包括辭職報告,但這個比較難取得單位領導的簽字,而且領導簽字也比較麻煩,要證明他們的身份就很困難。所謂的假合同反而是一份很關鍵的證據,這個可以證明勞動關係。

2、試用期只能由雙方約定,而不能由一方來説。如果雙方沒有約定,由視為沒有試用期。即使是試用期,用人單位也應該簽訂勞動合同,繳納社會保險費。《勞動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因此簽了合同約定了試用期,企業就能在試用期內以不符合錄用條件為由隨時辭退職工且不用支付經濟補償金。而未籤勞動合同就不存在試用期的問題,辭退職工就必須給付經濟補償金。

3、加班工資可以主張,但按照法律規定,要舉出證據證明有加班事實的存在。一般來説,值班記錄、考勤記錄、單位的工作安排表等是最有力的證據。除此之外,證人證言也可以,但效力較弱,被採信的可能性不大。

對於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情況下怎麼處理,是需要根據法律規定來進行賠償的,特別是對於勞動合同的具體條款也應當明確違約的責任,如果用人單位拒不賠償的,還可以起訴到法院或者申請勞動仲裁來進行合法的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