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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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者簽訂合同時間有何規定?

一、勞動合同的訂立時間如何確定

勞動者簽訂合同時間有何規定?

勞動合同訂立時間,就是指用人單位在什麼時候訂立勞動合同。依據其與勞動關係的建立來看,分為三種情況:

1、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時訂立勞動合同

即用人單位在開始使用勞動者的同時,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明確雙方當事人之間的權利和義務。這種情況下,勞動合同生效和用人單位使用勞動者的同時發生。

2、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在建立勞動關係後一個月內訂立勞動合同

即用人單位在開始使用勞動者沒有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而是在已經使用勞動者的情況下,從開始使用勞動者之間起一個月內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明確雙方當事人之間的權利和義務。這種情況下,用人單位先使用勞動者,然後才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

3、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在建立勞動關係前訂立勞動工合同

即用人單位和勞動者訂立的勞動合同約定在勞動合同訂立後一段時時間用人單位使用勞動者。這種情況下,用人單位先和勞動者訂立了勞動合同,過了一段時間才使用勞動者。

二、勞動合同的訂立形式

勞動合同,是用人單位(包括企業、事業、國家機關、社會團體等組織)同勞動者之間確定勞動關係,明確相互權利義務的協議。勞動合同是確立勞動關係的法律依據。訂立勞動合同,是勞動關係雙方當事人一件十分重要的法律行為,必須嚴肅認真並履行一定的手續。勞動合同的訂立方式如下:

1、自用工之日起1個月內,經用人單位書面通知後,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係,無需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但是應當依法向勞動者支付其實際工作時間的勞動報酬。

2、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1個月不滿1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並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係,並支付經濟補償。

3、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1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至滿一年的前一日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資補償,並視為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的當日已經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應當立即與勞動者補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上文就勞動合同訂立時間給出了三種情形,用工之日前簽訂勞動合同、入職一個月內簽訂勞動合同和入職前簽訂勞動合同。簡單來説,勞動者簽訂合同時間最遲為入職後的一個月內。如果有的企業半年都沒有和員工籤勞動合同,那麼無疑是損害了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勞動者有權和單位理論或者到相關部門投訴。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陝西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