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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煙草證法人能籤勞動合同嗎

一、煙草證法人能籤勞動合同嗎?

煙草證法人能籤勞動合同嗎

煙草證法人不能夠簽訂勞動合同。法人不是個人,是一種社會組織或集合體,是由法律賦予法律人格的組織集合體。因此我國《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合同是確立企業即用人單位與員工勞動關係的,公司法人不用簽訂勞動合同。但是法人代表是可以和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的,企業法人代表在國企一般是由主管政府聘用的或叫委派的,應該要簽訂聘用合同,或者責任合同。在非公有企業(私企)法人代表就是投資人(老闆)是不需要和自己簽訂合同的。如果法人代表在公司從事工作崗位,則是需要簽訂勞動合同的,這時除了法人身份還是勞動者的身份。因此需要區分是企業法人還是企業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是否需要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沒有明文規定。根據情況的不同,有不同的解決方式,受僱於用人單位的一般會籤勞動合同,企業為其所有的一般不籤勞動合同。

二、公司法人需承擔的責任主要是什麼

(一)法定代表人的民事法律責任

一般情況下,法定代表人的職務行為就是企業法人的行為,因而由此產生的民事責任由本企業/公司承擔,法定代表人一般不向第三人直接承擔民事責任,法定代表人只是向本企業/公司承擔因自身過錯而產生的民事責任。

但由於單位違法可能會受到雙重製裁,除了法人的單位責任外,法定代表人作為主管人員也應當承擔個人法律責任。

(二)法定代表人作為公司股東或者股份公司發起人的法律責任

《公司法》規定,股東的主要義務有股東出資義務、不得濫用股東權利的義務、不得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有限責任)的義務、不得損害公司利益的義務等。

1、第二十八條:股東應當按期足額繳納公司章程中規定的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股東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有限責任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賬户;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股東不按照前款規定繳納出資的,除應當向公司足額繳納外,還應當向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2、第八十三條:發起人不依照前款規定繳納出資的,應當按照發起人協議承擔違約責任。

(三)法定代表人作為公司高級管理人員的法律責任

法人作為組織是不能夠簽訂勞動合同的,因此煙草證法人無法籤勞動合同,但是若是煙草證的法人代表想要簽訂勞動合同,那麼是可以的,因為是勞動者與單位存在勞動關係,法人代表也是勞動者的身份,如果是法人代表就是老闆,是不需要和自己簽訂勞動合同的,但若是單位委派的,那麼就需要簽訂勞動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