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

當前位置 /首頁/勞動工傷/勞動合同/列表

教師簽訂勞動合同模板中應該有哪些基本條款

一、教師簽訂勞動合同模板中應該有哪些基本條款?

教師簽訂勞動合同模板中應該有哪些基本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二、簽訂勞動合同的流程是什麼?

(一)起草勞動合同書

(二)對勞動合同必備條件雙方應協商一致,然後填寫(一式二份,下同)。

(三)雙方簽字、蓋章(勞動都按手印)。

(四)用人單位和勞動都各拿一份。

三、簽訂勞動合同的要求是什麼?

(一)訂立勞動合同的目的必須合法。當事人不得以訂立勞動合同的合法形式掩蓋非法意圖和違法行為,以達到不良企圖的目的。

(二)訂立勞動合同的主體必須合法。即雙方當事人必須具備法律、法規規定的主體資格。作為用人單位,應是依法成立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國家機關、事業組織、社會團體等用人單位。作為勞動者,必須具有勞動權利能力和勞動行為能力,即應是年滿16週歲、具有勞動行為能力的中國人、外國人和無國籍人,雙方主體在簽約時,主體資格必須合法。

(三)訂立勞動合同的內容必須合法。雙方當事人在勞動合同中所設定的權利、義務條款必須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的規定。如有的勞動合同規定:“發生工傷事故,單位概不負責”、“曠工3天予以除名”、“不享受星期天休假”等等,均屬於內容違法而無效的條款。對此,用人單位應承擔由此而產生的法律責任。

(四)訂立勞動合同的程序必須合法。有的地方性的法規對勞動合同簽訂程序的法律要求,除了要求當事人簽訂書面合同並簽字蓋章外,還規定由勞動行政主管部門的勞動合同管理機構進行鑑證,方能生效。

事實上,無論是教師還是其他的工種,在勞動合同中都不能缺少以上基本條款。當然除了這些基本條款之外,根據教師的具體情況,學校在勞動合同中還可以擬定一些其他事項,比如教師需要遵守的勞動紀律,學校和教師都應該依據勞動合同履行應盡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