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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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民工不要籤哪些勞動合同

農民工不要籤哪些勞動合同

每近年關,新聞報道中往往會出現農民工討薪難的問題,同時也有一些農民工簽訂了一些對自己很不利的勞動合同,最後往往受害。經過長期的調查後發現,部分農民工法律意識淡薄,簽訂了不合規勞動合同,對於今後維權很不利。因此,為了能夠提供辨別,本文特將哪些不該籤勞動合同公佈如下。

①口頭合同。有的企業不以書面形式與勞動者訂立合同,只是口頭約定工資、工時等,一旦發生糾紛,雙方各執一詞,由於缺乏書面文字證據,農民工往往有口難辯。

②生死合同。一些危險性行業企業不按勞動法的有關規定履行安全衞生義務,在簽訂合同時要求與勞動者約定“工傷概不負責”等條款來逃避責任。對這種情況,農民工可以要求用人單位取消這些條款;如果協商不成,一旦發生事故,農民工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委員會或人民法院確認這些條款無效。

③“兩張皮”合同。有的用人單位害怕勞動保障主管部門監督,往往與應聘方簽訂兩份合同,一份用來應付檢查,另一份合同才是真正履行的合同,而這份合同往往是隻利於用人單位的不平等合同。

④押金合同。一些用人單位利用農民工求職心切的心理,在簽訂合同時收取押金、保證金等名目眾多的費用,農民工稍有違反管理的行為,用人單位即“合法”扣留這部分押金。這類合同是法律明文禁止的,農民工可以拒絕;實在無法拒絕,也一定要保留好收據,以備將來維護自己的權利時作為證據。

⑤賣身合同。一些用人單位與農民工在合同中約定“一切行動聽從用人單位安排”,一旦簽訂,就如同賣身一樣完全失去行動自由。在工作中加班加點、強迫勞動,甚至任意侮辱、體罰和拘禁農民工。遇到這種情況時,不能忍氣吞聲,要及時向勞動保障監察部門或公安機關投訴舉報,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勞動合同是為了保證農民工羣體的權益,而一些不法僱傭者卻設下陷阱,使今後難以維權。將這類問題從源頭上着手就要在簽訂時瞭解清楚,是否符合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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