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

當前位置 /首頁/勞動工傷/勞動合同/列表

入職時需要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原件嗎

一、入職時解除勞動合同證明一定要原件嗎?

入職時需要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原件嗎

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必須要原件,如無公章或是複印件的都是無效的。如果不慎丟失原件,可給原用人單位寫出書面申請,請求補發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另外如果單位拒絕辦理,可以用該理由向當地勞動仲裁機構申訴。拿到的勞動仲裁的裁決書,即是解除勞動合同證明。

二、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如何辦理

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是勞動者在單位離職時,單位開具的證明。一般情況下都是單位出具,然後去當地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的勞動關係科蓋章辦理解除。如果超期了的話,可能還要根據辦事部門要求提供蓋公章的證明材料。

如果丟失,可以找原單位給補辦。如果超期,還需要單位提供蓋公章的證明材料,證明因解除勞動合同證明丟失而造成超期行為。

三、需要的材料

1、身份證複印件。

2、原勞動合同。

四、勞動合同解除證明書相關規定

勞動合同的解除是指勞動合同訂立後,尚未全部履行以前,由於某種原因導致勞動合同一方或雙方當事人提前消滅勞動關係的法律行為。勞動合同的解除分為協商解除、法定解除和約定解除三種;根據《勞動法》的規定,勞動合同既可以由單方依法解除,也可以雙方協商解除;法定解除是指出現國家法律、法規或合同規定的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情況時,不需雙方當事人一致同意,合同效力可以自然或單方提前終止;約定解除是指合同雙方當事人因某種原因,在完全自願的情況下.互相協商,在彼此達成一致的基礎上提前終止勞動合同的效力。

一般來説,用人單位出於規避相應的法律風險會要求新入職員工提供解除勞動合同書,實際上,如果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後並未依法提供書面證明,後續勞動者如有損傷,原用人單位是要承擔賠償責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