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用工備案程序説明
勞動用工備案是市場經濟條件下政府部門履行社會管理職能和市場監管職能,加強對用人單位勞動用工宏觀管理的重要措施,規範勞動用工秩序,全面實施勞動合同制度。勞動用工備案制度有效保障了用工單位和勞動者的權利。
(一)用人單位招用、調入職工的備案程序
用人單位招用、調入職工,應自招用、調入之日起30日內,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辦理備案手續。
備案時,用人單位須提交以下材料:
1、用人單位營業執照(副本)、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身份證複印件各一份;
2、用人單位組織機構代碼證複印件一份;
3、用人單位招用、調入職工備案花名冊一份;
4、與原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協議書一份;
5、簽訂《勞動合同書》文本一份(勞動合同已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鑑證留存的,不在重複提供)。
(二)用人單位與職工續訂勞動合同的備案程序
用人單位與職工續訂勞動合同的,應自與職工續訂勞動合同之日起30日內,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辦理備案手續。
備案時,用人單位須提交以下材料:
1、用人單位營業執照(副本)、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身份證複印件各一份;
2、用人單位組織機構代碼證複印件一份;
3、用人單位與職工續訂勞動合同備案花名冊一份;
4、簽訂《勞動合同書》文本一份(勞動合同已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鑑證留存的,不在重複提供)。
(三)解除、終止職工勞動合同的備案程序
用人單位與職工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後7日內辦理勞動用工備案手續。
備案時,用人單位應提交以下材料:
1、用人單位營業執照(副本)、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身份證複印件各一份;
2、職工身份證複印件一份;
3、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書》文本一份;
4、解除或終止職工勞動合同備案花名冊一份;
5、雙方簽訂的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協議書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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