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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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什麼時候不能辭退員工?

一、公司什麼時候不能辭退員工?

公司什麼時候不能辭退員工?

《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為了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對用工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做出了許多限制,無法列舉。比較集中的條款如下:

《勞動法》第29條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根據《勞動法》第26條、第27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1、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2、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3、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4、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企業辭退的原則

根據原勞動人事部等四部門勞人勞[1987]5號文件規定:企業對違紀職工要堅持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原則,切實做好思想教育工作,幫助他們改正錯誤。對於那些經過教育或行政處分後仍然無效的,可以按照《辭退規定》予以辭退。

企業辭退違紀職工堅持實事求是,嚴格按照《辭退規定》辦事。如發現辭退不當的,要及時糾正;發現確屬企業領導人濫用職權打擊報復的,要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嚴肅處理。

企業對被辭退的違紀職工,要認真做好思想教育工作,不能簡單從事,防止矛盾激化。辭退後,本人要求遷移户口的,按户口遷移規定辦理。

三、辭退職工條件

根據國務院發佈的《國營企業辭退違紀職工暫行規定》(國發[1986]77號)第2條規定,企業對有下列行為之一,經過教育或行政處分仍然無效的職工,可以辭退:

1、嚴重違犯勞動紀律,影響生產、工作秩序的。

2、違反操作規程,損壞設備、工具,浪費原材料、能源,造成經濟損失的。

3、服務態度很差,經常與顧客吵架或損害消費者利益的。

4、不服從正常調動的。

5、貪污、盜竊、賭博、營私舞弊,不夠刑事處分的。

6、無理取鬧,打架鬥毆,嚴重影響社會秩序的。

7、犯有其他嚴重錯誤的。

8、符合除名、開除條件的職工,按照《企業職工獎懲條例》的規定執行

綜合上面所説的,辭退員工是屬於用人單位的權利,但在實施這個權利的時候也要得到勞動法的認可,而且在特殊的情況之下,用人單位是不能隨便的辭退員工,所以,在處理的時候就一定要遵守法律的規定,這樣才能保障自己的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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