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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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證據有哪些?

一、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證據有哪些?

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證據有哪些?

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證據有證人證言,還有一些視頻方面的資料。法律當中明確規定必須要提前30天通知用人單位或者是勞動者,這樣才是屬於合法的手續辦理。個人解除勞動合同申請應該寫清楚解除勞動合同的事實理由和依據,這些完成之後才能夠提交給用人單位,並且由用人單位來辦理相關的離職手續。辦理離職手續的時候,還需要交代好相關的工作。

二、勞動合同的補償金標準規定是什麼?

1、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1年支付1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6個月以上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不滿6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2、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3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3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12年。

3、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按照勞動者應得工資計算,包括計時工資或者計件工資以及獎金、津貼和補貼等貨幣性收人。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計算。勞動者工作不滿12個月的,按照實際工作的月數計算平均工資。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勞動合同的解除在我們國家必須是雙方當事人自願完成的,如果是其中一方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也需要完成相應的手續。比如説已經提前30天通知,或者是支付代通知金,同時需要有證據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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