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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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關係糾紛應該怎麼找律師解決

一、勞動關係糾紛應該怎麼找律師解決

勞動關係糾紛應該怎麼找律師解決

在勞動關係糾紛發生後,尤其是工傷待遇爭議發生後,雙方當事人應當首先進行協商,以達成解決方案。勞動爭議調解不成的,當事人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此時就需要找律師解決。要找律師解決問題,首先可以找到自己所在地區的律師事務所,進而找到律師。

二、什麼是勞動關係糾紛

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用人單位與職工建立勞動關係後,一般都能相互合作,認真履行勞動合同。但由於各種原因,雙方之間產生糾紛也是難以避免的事情。勞動糾紛的發生,不僅使正常的勞動關係得不到維護,還會使勞動者的合法利益受到損害,不利於社會的穩定。對已發生的勞動糾紛,是指勞動關係雙方當事人在實現勞動權利和履行義務的過程中發生的糾紛。

三、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關於勞動爭議範圍的法律規定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勞動爭議的範圍是:

(一)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髮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在履行勞動合同過程中發生的糾紛;

(七)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沒有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已形成勞動關係後發生的糾紛;

(八)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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