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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中關於付款的規定

合同法中關於付款的規定
合同法中關於付款的規定
1、合同中付款方式是以哪一種形式付款需要寫清楚。是現金,銀行轉賬,或是支票,再或者是承兑匯票。一般公司都喜歡銀行轉賬,安全可靠。最不願意選的是承兑匯票,手續複雜而且到款時間週期太長。 2、 合同中的付款方式是分幾個階段完成的也要寫清楚。一般的銷售合同,需付訂金或預付款30-50,驗收後再付餘下的部分。如果是銷售的機器設備等使用持續週期長的物品,則需要扣除掉5-10的保證金,約定一年後,再付扣除的那部分錢。也有的公司付款方式採取月結的形式,如包裝類材料,雙方是以開發票的日期進行結算,按照發票上的金額進行付款,但合同上要寫清楚發票是增值税專用發票還是增值税普通發票。 3、合同上的付款方式是對付款方的約束,同樣作為另一方,在付款方面也要對其有所約束。比如交貨時間,再比如產品質量,這些要求都必須寫進合同裏的。合同體現的是自願,公平,公正的原則進行簽訂。同時要考慮到雙方的利益。 4、勞務合同和勞動合同的付款方式和銷售類合同又不太一樣,勞務和勞動合同屬於人員的勞動支出為交易內容而非產品的銷售。而且是以工資的形式進行付款的,且必須是月結。勞動合同中如果用人單位違約的話,還需要支付違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