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蹤人的財產是否可以由其近親屬之外的人代為管理 普法法律網 法律 3.06W 大中小設置文字大小 失蹤人的財產是否可以由其近親屬之外的人代為管理失蹤人財產可以依法由其近親屬之外的人代管的。我國法律規定,失蹤人的財產由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或者其他願意擔任財產代管人的人代管。代管有爭議,沒有前款規定的人,或者前款規定的人無代管能力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人代管。【法律依據】《民法典》第四十二條,失蹤人的財產由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或者其他願意擔任財產代管人的人代管。代管有爭議,沒有前款規定的人,或者前款規定的人無代管能力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人代管。 TAG標籤:損害賠償 財產 財產侵權 管理 代為 近親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