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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蹤人的財產是否可以由其近親屬之外的人代為管理

失蹤人的財產是否可以由其近親屬之外的人代為管理
失蹤人的財產是否可以由其近親屬之外的人代為管理
失蹤人財產可以依法由其近親屬之外的人代管的。我國法律規定,失蹤人的財產由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或者其他願意擔任財產代管人的人代管。代管有爭議,沒有前款規定的人,或者前款規定的人無代管能力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人代管。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四十二條,失蹤人的財產由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或者其他願意擔任財產代管人的人代管。
代管有爭議,沒有前款規定的人,或者前款規定的人無代管能力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人代管。